2018年3月6日 星期二

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(4)

前提式護教的方法與應用
一、神學為護教學的根基
        1. 護教所維護的對象是聖經中的神;
        2. 聖經中的世界觀包含了以神為中心的形上學/本體論、知識論、與倫理學;
        3. 前提式護教強調當以神學及所蘊含的世界觀(哲學觀)為根基。
 
二、聖經經文
        1. 26:4:「不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回答他,免得你像他一樣。」
a.       愚頑人基於他的世界觀,對事物已有他的偏見,就是反神、以己為中心的思維方式;所以,當我們與他交鋒時,不論是交換看法還是回答問題,我們不能認同他的世界觀,因為我們若隨著他的推理,結果只會如他所願。
b.      舉例:「你若能證明神的存在,我就相信!」他這麼說,已經對證明有一定的看法,證據需要符合他的要求,如科學、他的經驗等,故我們絕對不可能滿足他的條件,因為他的證據已經把神排除在外了!(我們若要繼續談下去,必須挑戰他對證明的看法,讓他看見自己的預設立場,如神的存在和物質存在的方式是一樣的,科學或他的經驗足以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,他可以不需要神而獨立存在,他要求證明的本身暗示了他的某種神觀等)
        2. 26:5:「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回答他,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。」
a. 當 愚頑人堅持己見時,我們有時不得不「以其人之見,反治其人之身」,幫助他照他的思維方式推論下去,使他能夠看見自身的矛盾;神祇造了一個世界,這世界只有 一個真相,我們的思想必須與真相相合,才能夠彼此相吻合,所以當愚頑人逆神思考時,他們的理論必然無法對真相做出合理的交代,而產生內部的矛盾,我們需要 幫助他看見他的理論/觀點/想法是暫不住腳的;他所搬動的石頭必然會砸了祂自己的腳!
b. 舉例:「每個人有選擇自己宗教的自由!」「所以希特勒可以選擇一個認為神把白人造的比閃族人更優秀的宗教,然後把猶太人都殺光?」「所以我們應該尊重這些以身為炸彈的極端回教份子,因為這是他們所選擇的宗教?」「我是說,每個人都有選擇一個不傷害他人的宗教的自由!」「但傷害如何定義呢?如果一個宗教認為別人不信就會滅亡,所以他若不傳教,別人會因他的懶惰而受傷害,他是否該積極傳教呢?」「所以,我們可以說,每個人都有追求真正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及義務!」
 
一、前提式護教的方法
1.      為辯論的緣故,邀請對方從基督徒的立場與前提出發,來認識基督信仰的合理性;
a.       這樣的邀請,是期盼對方能暫時放下他的成見,以致於能夠看見真理之光!
b.      聖靈是真 理的靈,在我們為真理作見證時,不論是為真理竭力的辯護,或是簡單的福音陳述,聖靈會藉著我們所述說的真理,隨著祂自己的主權,在人心中做工,使他能聽見 福音,認識自己的悖逆;我們的責任,不是使人得救,而是把全備的真理與福音傳講清楚,包括正確地回答對方的疑問。
c.       但許多時候,因為對方已經對許多是有預設的看法,以致於他無法接受基督信仰的合理性,此時,我們就得藉助下一步:
2.      為辯論的緣故,站在對方的立場、從對方的前提出發,幫助對方看見他的立場因為離開真理而站不住腳。
a.       這個部分常被稱為間接的護教法(indirect method),因為它的著重點在擊垮對方的立足點,使他瞭解他需要到神的面前,以啟示為他的立足點(深知對方的自主性/罪性若不被挑戰,他便聽不見福音,所以直接傳福音或為真理辯護的同時,需要間接拆毀對方所設立的權威:自己!)
b.      也稱為impossibility of the contrary (reductio ad absurdum),因為若不從啟示的世界觀出發,對方的理由絕對會自相矛盾,無法站立得住。
c.       有時也被理解為進攻性的護教學,因為它以挑戰對方的合理性為策略,使人願意俯伏下來,聆聽真理的福音。
d.      後人重新詮釋范泰爾的意思:攻人要攻心,要知道他心裡的問題/盲點/需要何在(范泰爾個人較著重於知識論上的盲點,因為他面對的對象主要是各種類型的理性主義者)!這極需聖靈洞察的智慧!
e.       擊垮對方不是終極的目的,而是為了要讓福音能夠傳得進去人心,故第二步是為了第一步的工作。
 
二、前提式護教的特質(Bahnsen, 502-505)
1.      在挑戰「不信」的認知系統上,前提式護教顯得剛強有力:離開啟示,不信者完全沒有立足點!
2.      前提式護教無所不包,無難不克:因為所有的討論都離不開「意義」(intelligibility)的基礎,而「意義」若離開神,找不到第二個根基。
3.      前提式護教持守基督信仰的獨一性;
4.      前提式護教可以處理對方所提出來的每一種的難題;
5.      前提式護教使基督徒不需要與非基督徒的立場做任何的妥協,因為是為辯論的緣故,暫時接受對方的立場,而非肯定對方的立場。
6.      因為前提式護教深入人心,使聖靈的工作不受攔阻!
 
三、實例分析:《我為什麼信神》
1.      p.4:我們不能只談神,而不談是哪一位神(神學從一開始就要介入)
2.      p.5:被造的人信神是最為合理的。
3.      pp.6-10:他從小在基督教的環境長大,他相信神是理所當然的;對方也在某一種的環境中長大,影響那人的思想。
4.      p.11:因此,沒有中立性可言,自以為沒有立場的人也有立場,就是「沒有立場」的立場,而對神沒有看法本身便是一種看法,就是反神的看法。
5.      p.12:邀請對方以有神的立場思想。
6.      pp.12-13:證據是存在的,但人因著自己的罪,看不清楚真相。
7.      p.14:基督教世界觀,包括對代數的看法。
8.      p.15:聖經是經得起考驗的。
9.      p.16:若沒有神統治萬有,一切都將沒有意義,當然,抵擋神也不具有意義;因此,
因為神存在,不信才富有意義。
10.  p.19:不管對方信還是不信,他仍然是神所造的,因為別無選擇,「自然生成」是   
一種信仰,是一種選擇,他需要為這個錯誤的選擇付代價。
11.  p.21:對方戴著有色的眼鏡,所以我們無法與他的觀點認同,然而因為我們怕得罪
對方,所以我們犧牲真理,縮減神的身份,以致於得罪了神。
        12.p.21:人立自己為標準,不合他的理性的就稱為矛盾,其實真相是人不願他的自主
性受到挑戰,所以他不能接受在他之上有另一個主權。
        13.p.23:一切都需以神的創造為根基,人不接受創造論是因為人以其經驗為界線,凡
是不符合經驗的,就不可能,而人沒有經驗過創造,所以創造不可能;這裡真正該質疑的是經驗是否可以作為檢驗真理的絕對標準。
        14.pp.25-28:不管我們提出多少證據,對方都不會接受,因為他已經對什麼才算是證
據有了一定的偏見。
        15.p.29:基督徒因為沒有意識到對方對證據的偏見,而認為對方看不見神是合理的,
於是他們放棄證據(理性的陳述),而改用見證,等於是默認信仰的非理性,這
樣的見證,不算是見證,而是妥協、讓步。
        16.p.30:事實上,若不挑戰對方有色的眼鏡,連見證也達不到果效;他們會說感覺或
經驗是真的,但我們把感覺的來源歸諸於神則是錯誤的判斷。
        17.p.32:我們必須很謙和地說出誠實話,他的問題是他立自己為真理的標準,也就是
把自己當成神。
        18.p.34:一切都在神的掌握之中,包括此時此刻,而祂的心意就是要人回到祂的面前。
在神的主權中,邀請對方回頭。
        19.p.35:只有在基督信仰中,我們的原則不會自相矛盾。
        20.p.36:基督信仰所提出的統一性是以神的旨意與創造為根基的。
      21.p.38:基督徒對真理的看法與非基督徒的觀點相似,差別在於非基督徒把自己放在
神的地位上。
22.p.38:基督徒的信仰系統裡包括難題與奧秘,但這些難題並非終極性的,因為神有
答案;而對方因立自己為標準,扮演全知者的角色,對他就不應有奧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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