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

英國改革運動

1. 英國改教的先聲

早 在英國改革前的一百年(十四世紀),出身於牛津大學的神學家約翰威克里夫(見第七、十一篇),已對天主教提出種種的批判。威克里夫的改革運動比馬丁路德早 將近了一百年,但他的改革要點,卻與路德不謀而合。在他的論文中,威氏明確的指出:「耶穌基督的福音,才是真正的信仰」,並且「只有聖經是真理」。他認為 一切的權柄都是出於神,掌權者必須在運用權利的事上,向神負責。這等觀點不僅否定了教皇的絕對權威,也否決了神職人員的中保地位。威克里夫將聖經翻譯成英 文版,方便平民閱讀。此舉產生了重大的影響,許多人接受聖經作為信仰與行為的準則。他們接受聖經的權柄,痛斥教會墮落與拜偶像。據說當時每兩個人中,就有 一個是威克里夫派信徒。

威克里夫的改革自然引起羅馬天主教的 不滿,然而因著英國貴族的保護,威氏生前並未受到審判。然而,在威氏過世後的幾個宗教會議中,教廷不僅以異端之名,將威氏掘出焚化,且下令燒毀其著作,並 逼迫跟從他之人所組成的福音團體「羅拉德」(Lollards)。然而,羅拉德並未因此在英國消失,反而深得中下階層的喜愛。反聖品的思想深入民心,加上 當時的人文主義、民族主義、以及大量湧入的路德著作,形成了英國改革的幾個主要的原因。

2. 英國改革之經過

國對羅馬教廷的厭煩,其實是有跡可循的。早在1215年英國制定大憲章(Magna Carta)時,就已經保障貴族在教廷權威下的基本自由。之後在教皇遷居亞威農的時期,國會更是立法通過禁止向羅馬教廷申訴的法令,宣佈國王才是處理國內宗教案件的最高權柄。然而,十六至十七世紀,英國改革的真正導火線,還是英王亨利八世的婚姻問題。
亨 利八世的妻子凱瑟琳(Catherine)為西班牙公主,結婚十多年,卻未能為亨利生一個兒子。亨利擔心王位無子繼承將引發英國內戰,因此要求教皇准許他 休妻另娶。然而,凱瑟琳是德皇查理五世的姑媽,教皇因著懼怕查理五世,遲遲不敢答覆。此時亨利與宮內女官波麗安(Anne Boleyn)發生熱戀,更急欲解決休妻一事。此時一位名為克藍麥(Thomas Cranmer)的劍橋大學教授向亨利建議,可就此事向各大學的神學家徵求意見。亨利一面尋求學者們的支持,一面強迫神職人員承認國王是英國教會的元首, 停止納稅給教皇,並禁止向教皇申訴。1533年,亨利迎娶波麗安,並立克藍麥為大主教,承認其婚姻。隔年,英國國會通過《最高權威法》 (Supremacy Act),宣佈英國教會國王為是上唯一元首,任何人稱英王為異端者,將屬叛國死罪。教皇革利免宣佈開除亨利的教籍,亨利則是宣佈在英國教會祈禱冊中,刪除 教皇的名字,英國與羅馬完全分離。

1535 年,亨利處決了幾個不肯承認國王權威的知名人士,一位是前劍橋大學校長,同時也是紅衣主教的斐設爾(John Fisher),另一位則是亨利昔日好友摩珥爵士。1535年,亨利委派多馬高威爾(Thomas Cromwell)出任英國教會代理人,沒收各地修道院土地、財產,「供國王按其意旨動用」,多達376處的修道院因此解散,修道主義在英國完全絕跡。儘 管亨利與羅馬天主教決裂,但在信仰上,他仍以天主教的教義與禮儀為正統,並打擊一切包括路德派在內的復原派信徒。然而,在亨利混雜的婚姻關係上,始終支持 亨利的大主教克藍麥,卻傾向復原派觀點。他們受威克里夫思想,盼望國家負起改教之責,並以推行聖經為首要。1536年,在克藍麥的協助下,亨利頒布了《十 項條文》(Ten Articles),對復原派作出最大讓步。文中以聖經,和使徒、尼西亞、亞他那修三信經,作為信仰的準則,僅保留洗禮、告解禮、晚餐禮作為必要聖禮。然 而,亨利依然堅持聖餐變質、亡者彌撒和偶像崇拜等傳統。此外,在克藍麥與高威爾的准許下,各教堂需購置一本科威德勒(Miles Coverdale)翻譯(以廷德爾譯文為主幹)的英文版聖經,供民眾閱讀;並以英文教授主禱文與十誡,然而聖禮儀式仍以拉丁文為主。1539年,亨利為 了在政治上討好信奉天主教的法、西兩國,通過了《六項條文》(Six Articles Act),重新持守天主教教義,並處決一切對變質論持異議者。

亨 利於1547年逝世,由第三任妻子所生的兒子愛德華繼承王位。愛德華登基時只有九歲,由舅父西蒙爾(Edward Seymour)攝政。西蒙爾對於佃農階級十分友善,也保護宗教上的自由,使得復原派勢力漸長。國會不僅推翻了之前的《六項條文》,也廢止其對印製聖經的 禁令。在克藍麥的歡迎之下,歐洲改教家紛紛來到英國,加強復原派工作,並訓練教士。1549年,國會實施「合一條例」(Act of Uniformity),傳令各地教會使用「公禱書」,該書由克藍麥編纂,今日英國教會仍大致沿用此書。1553年,克藍麥與六名神學家,完成了《四十二 條信經》(Forty-two articles of Religon),為英國教會提供了教義規範。同年,愛德華過世,由其姊瑪麗(亨利第一任妻子凱瑟琳之女)繼位為英國女王。

瑪 麗登基後,推翻愛德華任內所有的宗教法令,企圖將英國重回天主教懷抱。在1554年的聖安德烈日中,女王率領國會閣員下跪,羅馬天主教撤除英國異教的罪 名,讓其重返大公教會。在表兄查理五世的安排下,瑪麗嫁給查理之子─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。此事令英國人民大感不安,深恐外國勢力介入。瑪麗無視於各地的騷 動,盲目的力促英國重返天主教,處決了克藍麥等三百多名復原派領袖,也因此得了「血腥瑪麗」(Bloody Mary)一名。在五年的努力後,瑪麗於1558年患病身亡,由其妹(亨利第二任妻子波麗安之女)伊莉莎白繼承王位。
伊 莉莎白繼位後,以兩面討好的溫和政策尋求人民的支持。1559年,國會通過了一個新版的《最高權威法》(Supremacy Act),廢棄了教皇的權威,以英王為教會的最高管理者(Supreme Governor)。瑪麗任內的主教,因拒絕承認國王權威,幾乎全遭撤換。1563年,國會將之前的《四十二條信經》重新修訂成為《三十九條信經》 (Thirty-nine Articles),成為英國國教的信仰宣言,並通過《立誓法》(The Test Act)要求官員立誓效忠女王。伊利莎白的改革引起天主教徒的暴亂,羅馬亦差遣耶穌會士秘密潛入英國,陰謀以武力推翻伊利莎白政權。西班牙王腓力二世為了 要將英國重返天主教,組成了一支「無敵艦隊」,企圖以武力征服英國。然而,這支無敵艦隊卻嚴重挫敗,全軍覆沒。從此,伊利莎白聲名大噪,英國進入了黃金的 「伊利莎白時期」,英國改教至此也大致成型。

3. 清教主義的興起與發展

隨 著英國的改教,一批提倡教會改革,「清洗」天主教遺毒的復原派人士興起,他們被通稱為清教徒。在瑪麗女王的統治期間,清教徒多流亡海外;當伊利莎白執政 後,這些人紛紛帶著強烈加爾文的思想回到了英國,盼望改革教會。然而,伊利莎白實行緩和政策,將天主教的儀文與改革宗神學相互摻雜,使得改革的呼聲日漸提 高。大部分的清教徒主張留在聖公會內,以漸進的方式改革教會;但另有一派較為激進,要求政教分離,這般人又被稱為分離主義者。力求改革的清教徒與聖公會之 間最大的爭議,乃是聖禮儀式和司祭禮服的問題。1563年,伊利莎白下令教士平日需穿著特定服裝,引起了清教徒的反對。他們認為信徒皆為祭司,不應有袍服 的分別,同時他們也反對信徒跪領聖餐,以及洗禮中的十架手勢。儘管他們在教會總會議中以一票之差落敗,但是卻形成一股強大的勢力。1572年代,劍橋大學 教授卡特賴特(Thomas Cartwright)更是進一步的在清教徒會議中,提出信徒平等的論點,要求放棄主教制度,由信徒自行推選長老。這無疑對聖經會的主教權威發出挑戰,卡 特賴特因此被開除教職。然而,卻因此開始了英國長老會。在此同時,另一班主張政教分離的清教徒(分離主義者),開啟了公理主義 (Congregationalism)。1581年,畢業於劍橋布朗尼(Robert Browne)在挪瑞奇(Norwich)成立了第一個自由教會,主張教會應由真基督徒組成,並由信徒自行治理。面對分離主義的擴大,伊利莎白於1577 年委派強硬派的惠吉夫(John Whitgift)任大主教一職。他與伊利莎白合作,以統一教會為由,鎮壓清教徒。1593年,國會通過法令,信徒不得私自聚集,一經查出,立即驅除出 境。流亡的清教徒在歐洲建立起重要的據點(特別是荷蘭),並且發展迅速。

伊 利沙白女王死後,蘇格蘭王詹姆斯一世即位為英國國王。清教徒聯名向新皇帝上書,盼望修改聖公會禮儀條例。詹姆斯允諾與清教徒開會討論,於是1604年,在 漢普頓宮(Hampton)召開了宗教會議。會議唯一的結論,就是翻譯一本新的聖經。這個新的譯本就是最廣為流傳的「英皇欽定本聖經」(King James Version)。詹姆斯不僅無心修改聖公會條例,甚至進而要求各教會要在主日講壇後宣佈體育動態。清教徒越來越無法容忍這位新的君王,於是他們紛紛開始 離開英國。1607年,一批清教徒乘著「五月花號」,在約翰羅賓森(John Robinson)和史密斯(John Smyth)的帶領下,前往新大陸尋找宗教自由。他們首先到了荷蘭的阿姆斯特丹,羅賓森和其跟隨者後轉往來頓(Leiden)。史密斯認為,聖公會的嬰兒 洗禮並沒有聖經根據,唯有真信徒才能受洗;因此,他在1609年成立了第一個浸信會。不久,史密斯遇見了重浸派的門諾會信徒,肯定他們是真正的教會,便願 意與他們聯合。然而,其跟從者赫爾維(Thomas Helwys)強烈反對,1611年,赫爾維帶著其他浸信會成員回到了英國,成立了英國浸信會。

1620年,101位移居荷蘭的清教徒,在伯烈佛(William Bradford)與布斯特(William Brewster)的帶領下,再度搭乘五月花號前往美洲新大陸。這些清教徒大多是勤奮的加爾文主義者,他們到了美洲之後,以民主的方式管理教會,奠定了美國的民主政體,並對其日後的發展,有深遠的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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