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

路德的解經原則

引言

    路德對聖經解釋的貢獻有永久的價值。在今天流行聖經的神學解釋,都必須回過頭來看路德的主張。現代著名的學者也都確信這是需要的。今日聖經受到挑戰猶如路德當年一般,他的解經原則對今日的問題仍有啟發。

路德的聖經啟示觀

    路 德拒絕「理性」是神話語的唯一解釋者,這種說法,他反對妄用理性來反對、扭曲、及拒絕神的話,而不是反對在信心中順服地接受神的話語時,理性正確的應用。 他說「正確的理解聖經,不是從人的心思意念所產生,而是來自天上啟示的教導。」路德認為,聖經的解釋是神的特權,而不在於人換句話說,如果神不揭開及解釋聖經,就沒有人能了解,聖經仍是一本封閉在黑暗中的書。

    因為解釋是屬乎神(創四十:8),神賜下祂的話語,也賜下話語的解釋,而這是祂透過聖靈所作成的。

    記載在聖經中神聖屬天的教義,如悔改、罪、恩典、稱義、敬拜神,若非透過聖靈的教導,不可能進入人心,唯有透過聖靈才能正確地了解聖經。路德說:神的話是屬靈的,因為神把牠的話銘刻在我心裡,所以我也成為屬靈的。他強調:聖靈中有透過神的話來作工,沒有神的話,聖靈就不動工。路德對聖靈解經的角色進一步的推敲是:聖經是它自己的解釋者。一段聖經被其他的經文所闡明。換句話說:聖靈是真正的解釋者。以經解經也就是讓聖靈作祂自己的工作。

 
路德的解經原則

    在 所有識別聖經意義的方法中,最完全的方法是匯集所有的經文,並一段一段仔細地查考。這種比較的方式也是教父們所採用的方式。聖經自我解釋的因素與路德對聖 經的基本了解是有關的,他對以經解經原則的說明是「以清楚肯定的經文解釋疑問含糊的經文」,他反對把清楚的經文再作進一步的比較,因為這樣會導致整個聖經 的混淆,而另一方面廣泛地引用聖經經文,卻不考慮上下文,也是非常危險的。

    路德認為,所有的解經應當與信仰的類比相似,每一件事必須根據信仰的類比和聖經的法則來評量,對路德而言,信仰的類比就是聖經本身,不必依靠外來的標準,引用聖經必須視聖經為整體,而非僅選擇其中的某一部份。

    因為僅僅引用少數的經文,而不符合信仰的基準,就可能會被竄改,而給予一種印象,以證明最嚴重的異端是正確的。James Wood曾說:路德所謂信仰類比的意思,就在他說:「解釋必須與上帝話語一般的法則一致」這句話的時候,表達得最簡潔。路德不同意聖經經文是沒有分別的連續,不需要考慮上下文的意義。這個觀點與Schleiermacher的「das Schriftganze」完全不同。史氏認為:基督徒信仰的內容不需要從聖經中抽出不同的教義來論述,只需要從聖經中一般的概念和大意上獲得即可。他主張:在教義的論述上引用經文,是非常靠不住的,因為經文本身也不是十分充份的。

    Mueller指出史氏的das Schriftganze只不過是為他自己完全不合乎聖經,而從理性或敬虔的自我意識(reason or the pious self-consciousness)推演神學真理的方法,所做的托辭。

字義一文法一歷史解經

    路德解經原則中最有價值的一點,是認為:字義一文法一歷史的意義是首要的。基督徒說聖經最首要的工作,是找出聖經字句上的意義,因為它是整個信仰和神學的實質,也是疑難和困惑上的基礎。路德說:我們若要更精練地解釋聖經,就必須集中全力找出一種簡單、適切、準確的字句上的意義,他之所以如此強調這種肯定、簡單、字句上的意義,是因為傳統教會的神學是藉著寓意法,權威性的解釋聖經而組成。

    John Lowe苛刻地指出寓意解經使得〝一件事情可以具有任何意義〞,路德並末全然放棄寓意解經,他說:在 字句的意義被完全正確地了解之後,人們可以運用寓意法做為裝飾來美化解釋,若只用寓意,就只不過是一個空幻的夢。歷史性的解釋是邏輯的,它說明事情的真 實,而寓意法猶如修辭一般,它應該用來說明歷史性的解釋,但在提供證據上,毫無價值。路德反對的主要對象,是那種完全偏離聖經字句上的意義而靈意解經的 人。他指出,無論是人是天使,都不當破壞上帝的話,倒要竭力保持聖經本來單純的原意,並且除了上下文有矛盾的地方外,都當按照文法上、字句上的意義解釋, 免得給敵人留下侮辱聖經的把柄。

    由此可知路德允許聖經不直釋有三種可能:

    一﹑經文本身說明不能按字句解釋;

    二﹑有另外一段經文的證據證實可以不必直解;

    三﹑應用信仰類比。

    因此,他堅持反對不受約束的寓意解經,但是他允許超越嚴守字句的聖經解釋。路德非常強調信心在了解聖經上的重要性,他說:沒有信心,讀經有如走黑路,唯有信心方能了解真理。研究路德教義的學者已分聖經的內在與外在形式,外在形式就是作品的語法和形式,內在的形式是靈感的意義,前者甚至末重生的人也能了解,後者只有被光照的心靈才能領會。

    所以聖靈所欲表達,包括在字句意義之內更深的含意,它是超越作者本身心裡所想的意義,也就是:與字句的意義有關、一致、並從它推演而出,透過經文本身,透過聖經其他部份,更透過聖靈的光照,可以明白地表示出絕對性的意義,路德可說是提出絕對性的意義見解先驅。

    今日當我們在思考講道的路線時,路德的解經原則是一項好的指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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