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

路德問答與教牧關顧

1. 導言
  正如Oden所言,「靈魂關顧乃是教育」。1Arand也在一篇名為「教義作為教牧關顧 (Doctrine as Pastoral Care)」的短文中指出,「宗教改革者(以及在他們之前的教會教父)都視教義為教牧關顧。」2 他同時也提出教義作為教牧關顧的四項理由:1.教義提供基督徒對於人內在最深需要的診斷; 2.教義提供生命以及生活在三一上帝治理之中的詮釋架構;3.教義提供信心與生命的基礎,以致於使基督徒能面對世界中的混亂與無意義;4.教義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上帝及上帝的恩賜。 3綜合以上兩個角度,我們或者可將教牧關顧視為「 植基於教義內涵的信仰及生命教育」。進一步就信義宗的立場而言,教義內容的具體呈現就是信條(Confessions)4因此,本報告將教牧關顧界定為「植基於透過信條所呈現之教義內涵的信仰及生命教育。
  以信條而非聖經作為探討教牧關顧的出發點,並非認為信條凌駕於聖經之上(事實上,這也是不可能的),而是有兩方面的理由:1.教義乃是聖經核心要義的彙整,而信條就是教義內容具體的系統化呈現。信條本身所具備之基督論原則(Christological Principle)5 連貫性原則(Coherence Principle)6及整體性原則(Integrative Principle)7使信條適切地扮演詮釋聖經的規範性引導;2.我們並非身處於教義發展的萌芽階段,宣稱「純粹直接引證聖經」,實際上是一種反歷史的無知與傲慢。而作為教會闡釋聖經的信條,則是呈現教會昔日在思想、範疇及語彙上的一致性,突顯出其在教會歷史脈絡中之延續性價值與關聯性。8因此,我認為以信條作為教牧關顧的基礎,乃是兼具聖經與歷史向度的作法。9此外,在教會歷史當中,學道(cathechetical) 一直是教義神學所承擔之重要任務,因此我們也將以信義宗信條中的路德問答為主要對象,作為探討教牧關顧的基礎。並且探討的層面不單針對問答的內容,同時也包括問答的結構。 10

2.
 以路德問答為基礎之教牧關顧


2.1
 從問答結構
   在探討路德問答的結構之前,我們需要先回顧改教前傳統問答的次序結構,然後才進一步探討路德調整傳統問答次序的意義與目的,並探討其中之教牧關顧意涵。 對於傳統問答結構的探討,將以奧古斯丁為主,因為一方面他將早期教會關於問答思考予以總結,另一方面他也影響了中世紀的教義問答傳統。11Arand指出奧古斯丁的教義問答結構,乃是奠基於使徒保羅之「信、望、愛」(林前13:13)之架構下,如下表所示: 12
信經
主禱文
十誡
歷史敘事
終末拯救
律法
過去
未來
現在

奧 古斯丁不僅是以信、望、愛作為教理問答的架構,同時他也以信—望—愛的次序來呈現教義問答結構,其中信經(信)表達信仰的歷史性基礎,主禱文(望)表現信 仰的終末趨向,而十誡(愛)則是表達信仰的現時實踐。因此,十誡(愛)勢必成為整個教理問答的核心,同時也成為活化基督徒生活的動力來源。13
  路德雖然是承襲奧古斯丁的神學傳統,然而在教義問答方面,他卻將教理問答次序結構調整為 十誡—信經—主禱文。路德在1520年所寫之「十誡、信經與主禱文之淺釋 (Brief Explaination of the Ten Commandments, Creed, and Lord’s Supper)」一文中,指出這樣的次序調整,乃是針對信徒對信仰之三方面認識的需要,包括:1.他需要認識所應當去行及人不應當去作的(信仰的責任);2.當他察覺無法自己達到時,他需要認識何處可以尋見並獲得力量,使他能按他所當行的去生活(信仰的對象);3.他也需要認識如何尋得此力量(信仰的途徑)。14很明顯地,路德所做的次序調整,實際上乃是本於他的神學信念——律法與福音的區別15此外,我認為路德所做的次序調整,另一項特徵就是將傳統教理問答的神—人關係的歷時性(diachronic)架構轉換為共時性 (synchronic)架構。
   就律法與福音的區別而言,我認為這是教牧關顧的基本態度,同時也是教牧關顧的規範性架構。而路德問答的結構次序,也反映出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區別及關聯 性,得以使教牧關顧不至於陷入律法主義或是反律主義的陷阱之中。而路德問答的共時性架構,則是確立律法與福音兩者的並行。一方面是強化律法與福音之間的關 聯,另一方面,則是將原本信仰的歷史性基礎(信經)及終末趨向(主禱文)轉化成
現時的關懷

2.2
 從問答內容
  關於問答內容的部分,主要採用Arand所提供之小問答內容部分架構,即十誡—信經—主禱文(第一部)和洗禮—認罪—聖餐(第二部)。
16分別敘述如下:
十誡—信經—主禱文
  首先,此部份的內容指出教牧關顧的對象並不是「人」,而是「神人關係中的人」。也就是說,教牧關顧中針對關顧對象的定位協助,必須是回歸第一誡命所表明的——神是我可以盼望一切好處,並在各樣患難中可以安身立命者17以及信經第一條所表明的——神是創造我並將我安置在祂的創造中(無論是有形之物或是無形的關係)的天父 18其次,第二誡,「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」,則是提出對教牧關顧者的警戒,而第四至第十誡及主禱文都指出教牧關顧的範疇,前者是規範的角度,後者則是由應許的角度。 19而信經中的「我信」,則是指出教牧關顧之所以是可能,乃是因為當「我」作為信仰告白的主詞時,「我」已成為三一上帝行動的受詞20
洗禮—認罪—聖餐
   此部份主要指出教牧關顧的兩項特徵:上帝的道以及罪得赦免的需要。正如同聖禮乃是上帝的道加上上帝所造的有形物質,被賜予上帝的子民,教牧關顧則是上帝 的道透過上帝所差遣的無形行動,被賜予上帝的子民。其次,上帝的子民在聖禮或認罪禮中,都必須承認自己實在是需要回復第一部份所指出之神人關係——罪得赦 免,並且唯獨憑藉信心領受。而教牧關顧的對象同樣也必須承認這樣的需要,並憑信心領受。

3.
 結語
   本報告中,我提出以信條作為教牧關顧基礎,乃是兼具聖經與歷史向度。其次,我針對路德問答的結構與內容,嘗試歸納其中之教牧關顧的意義。首先,在問答結 構的部分,指出律法與福音的區別與關聯,乃是教牧關顧的規範性架構。而路德問答的共時性結構,則是強化律法與福音的關聯,並且將信仰的歷史基礎與終末趨 向,轉化為現時的關懷。其次在問答內容部分,則是指出教牧關顧的對象乃是「神人關係中的人」,並且也指出教牧關顧的範疇都涵括在誡命與主禱文之中。最後, 則是以聖禮與教牧關顧為類比,指出上帝之道的首要性,以及罪得赦免的需要。
  限於篇幅與能力,未能探討小問答之日用禱文及信徒職責錄中之教牧關顧的意涵,盼望將來能有機會進行。
參考書目
馬丁路德。基督徒大問答。鄧肇明譯。香港:道聲出版社,2000年重排版。

Arand, Charles P. “Doctrine as Pastoral Care.” Concordia Journal, Vol. 25, No. 3 (1999): 234-237.
  . That I May Be His Own: An Overview of Luther’s Catechisms. St. Louis , MO :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, 2000.

Arand, Charles P. and James W. Voelz. “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.” Concordia Journal, Vol. 21, No. 4 (1995): 366-384.

Kolb, Robert. ” ‘That I May Be His Own’: The Anthropology of Luther’s Explanation of the Creed.” Concordia Journal, Vol. 21, No. 1 (1995): 28-41.

Oden, Thomas C. Classical Pastoral Care. 4 vols. Volume 2, Ministry through Word & Sacrament. Grand Rapids, MI: Baker, 1987.
【註釋】

1. Thomas C. Oden, Classical Pastoral Care. 4 vols. Volume 2, Ministry through Word & Sacrament. (Grand Rapids, MI: Baker, 1987), 166.

2. Charles P. Arand, “Doctrine as Pastoral Care.” Concordia Journal, Vol. 25, No. 3 (1999): 235

3. Arand, “Doctrine as Pastoral Care”, 236-237.

4.
此處的信條乃是專指信義宗信條(Lutheran Confessions)而言。

5.
指信條乃是以基督的位格與工作為中心。詳見Charles P. Arand and James W. Voelz, “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.” Concordia Journal, Vol. 21, No. 4 (1995): 372-375.

6.
指信條乃是將歧異(diversity)的經文段落予以彙整成為連貫性整體。詳見Arand and Voelz, “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.” 376-380.

7.
指信條乃是在經文脈絡下進行詮釋性辯護(exegetically defense)。詳見Arand and Voelz, “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.” 380-382.

8. Arand and Voelz, “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.” 368-369.

9. Arand and Voelz, “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.” 368

10.
此處的「問答結構」專指十誡、信經及主禱文的次序結構

11. Charles P. Arand, That I May Be His Own: An Overview of Luther’s Catechisms. (St. Louis, MO: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, 2000), 124.

12. Arand, That I May Be His Own, 124.

13. Arand,That I May Be His Own, 125.

14.
引自Arand, That I May Be His Own, 130.

15. Arand, That I May Be His Own, 132.

16. Arand, That I May Be His Own, 150.

17.
馬丁路德,基督徒大問答,鄧肇明譯(香港:道聲出版社,2000年),13頁。

18. Robert Kolb, ” ‘That I May Be His Own’: The Anthropology of Luther’s Explanation of the Creed.” Concordia Journal, Vol. 21, No. 1 (1995): 32-33.

19. Arand, That I May Be His Own, 151.

20. Arand, That I May Be His Own, 151.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