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

中世紀的天主教

    中世紀天主教神學,基本上是「半伯拉糾派」;也根據「半伯拉糾派」對「人的意志與責任」的解釋,導出「神人合作,功德補罪」觀念。

中世紀的「告解禮」與「贖罪卷」的根本出發點,就是「墮落之後的人,裡面仍有良善的小火苗;只要人願意接受恩典的幫助,就可發作燃成大火。」

罪人要珍惜自己裡面弱小的自由意志,配合上天主教會外在所提供的恩典(經由聖禮),就可得救了。

    綜合上述,中世紀天主教會所提供的救恩之路,是「神人合作:信心加上行為」才能稱義得救。

十六世紀天主教的「天特會議Trent」信仰告白,宣告:那些說在亞當犯罪之後,人失去了自由意志或說自由意志只是名存實亡這些人可咒可詛;那些說唯獨單單因信稱義,不需要加上行為的人是可咒可詛的。

「天特會議」如此宣示,明顯的是針對「宗教改革」運動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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